"电视家"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31日

1 欢迎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

“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北京视听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电视家”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同时含其简化版等不同版本)以及相关网站(www.idianshijia.com/)向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个性化音视频推荐、网络直播、搜索查询等核心功能及其他功能。《“电视家”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您与公司就您下载、安装、注册、登录、使用(以下统称“使用”)“电视家”软件,并获得“电视家”软件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开始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未满18周岁,请您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 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公司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您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如您自主选择同意或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家”隐私政策》)的约束。 公司有权依“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或运营的需要单方决定,安排或指定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继续运营“电视家”软件。并且,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可能会由公司的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相关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登录“电视家”客户端内的“反馈与帮助”页面或发送邮件至admin@51dianshijia.com与公司联系。

2.“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

2.1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可以通过预装、公司已授权的第三方下载等方式获取“电视家”客户端应用程序或访问电视家相关网站。若您并非从公司或经公司授权的第三方获取“电视家”软件的,公司无法保证非官方版本的“电视家”软件能够正常使用,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无关。 2.2公司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应用程序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设备状况获取、下载、安装合适的版本。 2.3您可根据需要自行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更新“电视家”版本,如您不再需要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您也可自行卸载相应的应用程序软件。 2.4为更好的提升用户体验及服务,公司将不定期提供“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更新或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修改、升级、功能强化、开发新服务、软件替换等),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更新相应的版本。为保证“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提升用户服务,“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部分或全部更新后,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公告、站内信等)提示您,您有权选择接受更新后版本;如您选择不作更新,则“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或不能正常使用。 2.5除非得到公司明示事先书面授权,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复制、传播、垂直搜索、镜像或交易等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2.6您理解,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需自行准备与软件及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等装置),一旦您在您终端设备中打开“电视家”软件或访问“电视家”相关网站,即视为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为充分实现“电视家”的全部功能,您可能需要将您的终端设备联网,您理解您应自行承担所需要的费用(如流量费、上网费等)。 2.7公司许可您一项个人的、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地和非商业的合法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公司保留,您在行使该些权利前须另行获得公司的书面许可,同时公司如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8您无需注册也可开始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但部分功能或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同时,您也理解,为使您更好地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保障您的帐号安全,某些功能和/或某些单项服务项目,如评论服务、网络直播服务等,要求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使用。 2.9如您发现“电视家”客户端或官方网站内存在任何侵犯您权利的内容,您可参考电视家侵权投诉指引的内容,按照电视家客户端中提示的投诉途径通知公司,并提供您有相关权利的证据,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您的投诉。如您在“电视家”发布的内容被相关权利人投诉侵权并被处理,且您不认可处理结果,您应根据平台提示的方式(应用内通知或admin@51dianshijia.com)向电视家提交不侵权声明及相关权利证明材料进行申诉,公司同样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您的申诉。

3.关于“帐号”

3.1帐号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电视家”帐号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电视家”帐号: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帐号,并依照“电视家”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仍应对您在注销帐号前且使用“电视家”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注销成功后,帐号记录、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如您需要注销您的“电视家”帐号,请打开电视家客户端,在【设置】-【帐号与安全】-【电视家安全中心】中的注销帐号处,按提示进行注销。 3.2您理解并承诺,您所设置的帐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电视家”的相关规则,您的帐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或采取其他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帐号,不得恶意注册“电视家”帐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帐号等行为)。您在帐号注册及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公司有权对您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3.3您在“电视家”中的注册帐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帐号。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 3.4您有责任维护个人帐号、密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并对您以注册帐号名义所从事的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您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上进行的任何数据修改、言论发表、款项支付等操作行为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您应高度重视对帐号与密码的保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帐号及密码。若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您的帐号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漏洞问题时,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 3.5如您丢失帐号或遗忘密码,可遵照公司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帐号或密码。您理解并认可,密码找回机制仅需要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具有一致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帐号真正有权使用者。公司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帐号和密码。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因您保管不当等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丢失,您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6在注册、使用和管理帐号时,您应保证注册帐号时填写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请您在注册、管理帐号时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必要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部分功能,您需要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请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并注意及时更新上述相关信息。若您提交的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规范、不合法或者公司有理由怀疑为错误、不实或不合法的资料,则公司有权拒绝为您提供相关服务,您可能无法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功能受到限制。 3.7除自行注册“电视家”帐号外,您也可选择通过授权使用您合法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其他软件或平台用户帐号,以及实名注册的第三方软件或平台用户帐号登录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但第三方软件或平台对此有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当您以前述已有帐号登录使用的,应保证相应帐号已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并同样适用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3.8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充分使用帐号资源,如您在注册后未及时进行初次登录使用或连续超过二个月未登录帐号并使用,公司有权收回您的帐号。如您的帐号被收回,您可能无法通过您此前持有的帐号登录并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您该帐号下保存的任何个性化设置和使用记录将无法恢复。在收回您的帐号之前,公司将以适当的方式向您作出提示,如您在收到相关提示后一定期限内仍未登录、使用帐号,公司将进行帐号收回。 如您的帐号被收回,您可以通过注册新的帐号登录、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您注册新帐号并登录、使用的行为仍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4.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与您一同致力于您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的保护。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公司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电话号码、位置信息、设备信息等),以便公司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公司将依法保护您浏览、修改、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撤回授权的权利,并将运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其他与“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相匹配的技术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更多关于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请参看《“电视家”隐私政策》。

5.用户行为规范

5.1用户行为要求 您应对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5.1.1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5.1.2利用或针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3)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4)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 (5)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6)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电视家”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7)企图干涉、破坏“电视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8)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9)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代码; (10)恶意注册“电视家”帐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帐号; (11)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5.1.3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您的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公司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在任何时候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电视家”信息内容使用规范

6.1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用户、第三方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他人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中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1)复制、读取、采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2)擅自编辑、整理、编排“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后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3)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 (4)其他非法获取或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的行为。 6.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用户、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盗链、冗余盗取、非法抓取、模拟下载、深度链接、假冒注册等)直接或间接盗取“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视频、图文等信息内容,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隐藏或者修改域名、平台特有标识、用户名等)删除或改变相关信息内容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6.3经公司书面许可后,用户、第三方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首页链接、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 (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公司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 (5)用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公司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如《电视家社区自律公约》及“电视家”其他功能的相关协议。

7.违约处理

7.1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帐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帐号等措施,对于因此而造成您无法正常使用帐号及相关服务、无法正常获取您帐号内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帐号的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保存有关记录,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对已删除内容公司有权不予恢复。 7.2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等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公司尊重并保护用户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公司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您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您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商誉等损失),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8.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8.1您理解并同意,公司提供的“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您理解,公司不能随时或始终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网站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不能正常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8.2您理解并同意,公司为了整体服务运营、平台运营安全的需要,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的设置及其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

9.广告

9.1您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向您推送具有相关性的信息、广告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且公司将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中展示“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或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商业广告、推广或信息(包括商业或非商业信息)。 9.2如您不愿意接收具有相关性的广告,您有权对该广告信息选择“不感兴趣”,该广告同类广告的推送将会减少。 9.3如您不愿意接收“电视家”推送通知服务的,您有权在手机系统通知管理中自行关闭该服务。 9.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广告及推广相关义务,您应当自行判断该广告或推广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您因该广告或推广信息进行的购买、交易或因前述内容遭受的损害或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10.免责声明

10.1您理解并同意,“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公司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0.1.1“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10.1.2“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用户经由公司取得的任何软件、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10.1.3“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中任何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10.2如有涉嫌借款、投融资、理财或其他涉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的,请您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对您因此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10.3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网络原因、战争、罢工、骚乱等。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中止、终止服务或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10.4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10.5您理解并同意:关于“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公司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0.6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旨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保护用户和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但并不保证公司判断完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如因此产生的后果您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10.7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您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公司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期间而支付给公司的费用(如有)

11.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11.1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您应在您的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并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方可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若您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可以通过平台公示渠道通知平台处理相关帐号,平台有权对相关帐号的功能、使用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浏览、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等功能。 11.2公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应在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在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 11.3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理解并确认,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12.其他

12.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倘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应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目的之原则进行重新解释和适用,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2.2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若您与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同意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3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公司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更新后,公司会在“电视家”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您也可以在网站首页或软件设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内容。 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若您继续登录或使用“电视家”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 12.4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2.5您和公司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